百日攻坚惊险万分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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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是通过路口的基本原则
当驾驶人疏忽时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
年1月12日16时40分许,闫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TC**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S南燕竹村路段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KR6**2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闫某某受轻伤的事故。
此次事故中:
当事人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驾驶车辆通过路口等地段时
一定要减速慢行
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保障行车安全
原标题:《惊险万分!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大货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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