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正司法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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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9日下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广灵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该案由本院院长刘川文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庆国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系今年我县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刑事一审案件。

基本案情

年7月16日,被告人韩某某与广灵县鑫瑞汽车租赁维修有限公司经理谢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以每天元的价格租赁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车牌晋XXX),合同约定韩某某于年7月21日归还汽车。年7月17日韩某某将租赁的本田雅阁轿车以抵押借款的形式向晋中榆次的张某借款三万元,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韩某某将抵押所得三万元用于贩卖二手车,一直没有将车赎回。年10月24日韩某某的父亲拿出三万元将该车赎回并归还给广灵县鑫瑞租赁有限公司并取得谅解。年11月9日广灵县价格认定中心对车牌为晋XXX号本田雅阁轿车进行价格认定,市场估价为人民币元。

另查,年5月份左右韩某某在广灵县鑫瑞汽车租赁维修公司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车(车牌为XXX),后韩某某向张某抵押贷款三万元。后韩某某和邱某在河南浚县诈骗元,韩某某分得赃款后,将该车赎回归还给广灵县鑫瑞汽车租赁维修有限公司。

庭审情况

庭审过程中,在刘院长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认定、情节后果、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并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院长从被告人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被告人韩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告诫被告人韩某某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分清是非,积极向上,感恩家庭、感恩社会,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被告人韩某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要改过自新,争取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好公民。此次庭审不仅彰显了司法公信力,也是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普法课堂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启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也警示有违法犯罪念头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贪图非法利益,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影响家庭幸福。

原标题:《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正司法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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