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
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我市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好转,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11月17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请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解除黄色(三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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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6日
来源丨晋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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