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再出招整顿楼市全面启动房地产广告

近日,省工商局下发文件,决定从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导向问题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未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内容不真实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内容不合法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其他房地产违法广告等五类违法广告。

着重打击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主动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更多资料请访问东莞房产建筑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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