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两家大药房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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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年第15号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平遥县万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平遥县万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遥县济生药房有限公司、山西万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中陈胡店、山西嘉华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晋中灵石路店、晋中众和万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中济康大药房责任有限公司、榆次仁和堂药店等7家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局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的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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