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教育局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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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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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晋中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晋中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晋中驻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除晋中学院外的大学城其他省属高校;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晋中学院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除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其他申请人员由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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