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晋中市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
晋中市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城区政府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范围和条件
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购房人(自然人,下同)。购房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具有购房发票且已缴纳契税的。
二、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购房补贴规定范围内的购房人,按购房面积(即晋中市房产交易中心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和以下范围及规定执行:
(一)教师(含离退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且在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及现役军人,可享受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二)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元/㎡的政府购房补贴;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一)款条件的,可享受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三)其他购房人可享受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三、领取购房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一)《晋中市城区申领购房补贴申报审核表》(留原件一份);
(二)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一份);
(三)银行交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留原件一份);
(四)购房发票(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五)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六)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1.申请享受元/㎡政府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以下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⑴教师(含离退休)。本人就职学校(离退休前就职的)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并加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国家副部级学校无需加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
⑵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和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原件一份)、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一份)。
⑶在校大学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⑷现役军人。本人现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和服役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2.申请享受元/㎡或元/㎡政府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以下符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范围和相应的身份证明。
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范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被征收人与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榆次区人民政府重点办、或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或榆次区人民政府各村委、或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村委、或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置地安居有限公司、或示范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或改造项目原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的。
⑵相应的身份证明。是指同时具备被征收人和可享受元/㎡政府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同时提交可享受元/㎡政府购房补贴的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享受元/㎡政府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有两个及以上买受人的,提供由全部买受人共同签字的申请人确认书,并由全部买受人共同确定一名申请人,且享受其对应的购房补贴。
5.购房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书(留原件一份)。
6.购房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应提交资料
凡是在购房补贴规定范围内的购房人,须于年3月31日17:00时前,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至晋中市政务大厅政府购房补贴窗口(以下简称政务大厅补贴窗口)进行申请。
(一)申请应提交资料名称
1.《晋中市城区申领购房补贴申报审核表》;
2.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银行交款凭证(已支付首付款或全款);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注:份数及“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按“三、领取购房补贴应提交的资料”提交)
(二)不予受理的例外规定
1.仅交纳购房订金的,且首付款不足购房总额20%的;
2.逾期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由于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等原因,未获得《晋中市城区购房补贴办理通知书》的。
五、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四、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应提交资料”条件的申请人(或售房企业),可登陆晋中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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