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关于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晋中市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共享晋中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系统已经建成,现面向社会邀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具体公告如下:

一、入驻主体

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

二、入驻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资质条件;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入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六)出具的评价报告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驻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共享晋中”平台的“晋中市中介超市”自愿申请入驻,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签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中介服务机构在入驻时需使用CA证书进行实名认证。

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成功提交入驻申请后,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业务科负责形式检查(联系—)。形式检查通过后,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信息通过中介超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入驻资质(资格)范围

本次邀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69号)确定的18个部门61个事项。

五、入驻申请方式

即日起,中介机构登录登录晋中市政府门户网首页,点击“政务服务”,进入“共享晋中”页面,点击“中介超市”(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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