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
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为维护大家合法权益,做好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5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立案、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立案、审理期限。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如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从2月3日起可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咨询仲裁工作人员。三、如有纠纷需要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建议优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反映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将及时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依法依规做出解释。四、如在疫情期必须至现场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业务,或根据开庭通知要求必须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并配合我们进行相关检查。五、对已经审理的案件,相关的调解、裁决等法律文书进行延期送达,具体送达时间以通知或者邮寄送达时间为准,当事人可电话咨询案件承办仲裁人员。由于疫情的严重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涉及在我市工作的武汉人员和我市疫情比较严重的平遥县人员的信访仲裁案件,我们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也务必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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