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系统重大招聘晋城卫健委事业单位补充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空缺岗位再次补充报名的公告
根据《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有效使用本次招聘考试所设岗位,切实为事业单位招聘到急需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经研究对前期笔试、面试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再次组织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补充招聘共有3家全额事业单位,1家差额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其中: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7名;
医院6名;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
医院筹建事务中心2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报考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7.招聘对象须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近三年内个人在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正在处理的,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年毕业的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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