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批次药品不合格
来自: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2月22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年第3期(总第69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本期不符合规定药品23批次。具体情况为:
一是生产环节有2个生产企业生产的2个品种2个批次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
二是医疗机构制剂有2个医疗机构配制的3个品种3医院制剂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三是经营环节有6个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4个品种6批次的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
四是使用环节有11个医疗机构使用的6个品种13批次的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五是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材料1批次(详见附件)。
本次抽验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主要有性状、鉴别、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等。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处,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继续跟踪监督抽验。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名称
备注
溶出度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鉴别]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装量差异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水分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溶剂残留量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鉴别(2)薄层色谱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安徽省局复函不是该企业生产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鉴别(2)薄层色谱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安徽省局复函不是该企业生产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鉴别(2)薄层色谱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荆门市局复函该公司未生产销售过批麦冬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鉴别(2)薄层色谱、二氧化硫残留量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安徽省局复函不是该企业生产
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二氧化硫残留量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安徽省局复函不是该企业生产
[检查]酸不溶性灰分
晋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保定市局复函该公司未生产过批号的粉葛
性状、鉴别(1)薄层色谱
晋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酒泉市局复函该公司未公司生产过批次的皂角刺
性状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鉴别(1)薄层色谱、金胺O、浸出物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含量测定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
运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
运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含量测定
运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
运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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