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8月27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年至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市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94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
发布时间:年8月18日。
报考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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