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如何规划建设你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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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该条例于年6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我市各部门如何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条例》实施后对我市教育发展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8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您解答。

制定《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主要出于哪些考虑?为法规的落实,设置了哪些法律责任?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新期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专项规划滞后、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偏低、教育用地得不到保障、新区配建幼儿园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我市把《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迅速制定出台。

为了增强法规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条例》中,一是强化政府问责,细化了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九种情形。二是突出了配建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程许可证规定建设、配建幼儿园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资料等情形作出了处罚规定。这些法律责任基本覆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到位,可以满足群众对学校数量、位置的期待。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市教育局将采取哪些措施?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作为起草单位和主要实施单位,要和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二要强化贯彻落实,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紧时间组织各县(市)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建立健全闲置资源改建学校定期会商制度,依法做好学校的规划建设工作,保障学位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采取什么举措来保障教育建设用地?

对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用地需求始终做到优先保障。主要通过三方面措施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供给,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把控;二是在土地供应中从计划指标、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环节都给与了较大幅度的倾斜,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土地及时供应;三是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中加强幼儿园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批中严格按小区人口规模要求建设单位配建幼儿园,并且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近几年小区配建幼儿园将近三十所。

《条例》中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是如何规定的,市规划部门将如何保证幼儿园配建规定落实到位?

在《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明确了配建要求和规模。明确了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项目,达到配建规模要求的,应当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这个配建规模一般按每三千至五千人口,配建一所三至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五千至一万人口,配建一所六至十二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服务半径在五百米以内;当然具体哪些小区、那个位置配建还要根据幼儿园专项规划来落实。第二是明确了供地方式。明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应当办成公办幼儿园。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且配建幼儿园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移交方式、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在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第三是明确了建设要求。要求配建的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条例》颁布前出让公告中只明确建设规模,不明确配建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移交方式、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条例》颁布后,将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细化工作对接的具体事项,明确工作程序,将幼儿园建设、移交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保证《条例》规定的落实到位。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如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规定:每三千至五千人口、每五千至一万人口分别预留一所三至六个班、六至十二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服务半径在五百米以内;第十五条规定:每个乡镇设置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可独立建园、人口较少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建设分园或者联合建园。这就从幼儿园布局方面满足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针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居民住宅小区达到配建规模的,应当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二是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三是为保证依规建设、如期完工和顺利移交,还明确规定,配建的幼儿园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移交方式、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公告和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合同的组成部分予以明确。配建幼儿园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条例》实施后,将大大加快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速度,并随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群众不用多花钱,让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幼儿园的愿望将会成为现实。

如何有效督促住宅开发单位首期配建幼儿园?

一是高站位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将通过召开开发企业座谈会、“进工地、入企业”,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宣讲宣传,提升住建部门和开发企业遵法守法意识。二是强举措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将持续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细化监管办法,把首期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10%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配建幼儿园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三是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标准。一方面,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频次,强化对幼儿园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一方面,协同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确保幼儿园建设达到标准规范和教育教学功能落实。四是严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小区配建幼儿园未与小区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房产项目,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于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且不按期整改,并拒不履行责任的建设方,通过“列入黑名单、暂停所有相关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和房地产项目销售许可”等手段,督促建设方加快整改。

(记者张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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