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宏远学校关于贯彻落实晋中市公安局
为了贯彻落实《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
校园刀具管理的八条措施》,保障我校公共安全,切实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刀具管理的八条措施》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由德育处印发《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刀具管理的八条措施》,各学部、处室分别组织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地点、形式由各学部、处室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学前完成。要求全校师生员工人人必须学习、人人必须有学习笔记,各学部、处室要将记录学习的图片、文字资料于学习结束后及时交回德育处。
第二条学校门卫保安、值班领导每日不定时对校园及周边巡逻检查至少一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第三条学校门卫保安、值班领导要加强安保守护力度。要留心观察每一个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看是否带有管制刀具。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必须劝阻,强行进入的要强行阻止并立即报警,依法处理。
第四条学校门卫保安、值班领导和教师等相关人员,每日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安全特别是教学区、办公区、活动区、住宿区等公共场所巡逻检查至少一次,一经发现学生或教职员工在校内购买携带、使用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应立即没收刀具,并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有涉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处置。
第五条各学部、处室对所属跑校的师生员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发现携带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管制刀具的,立即收缴,依法处理。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在学生每次过完星期天、节假日返校后职高部必须及时组织班主任老师、宿管老师,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携带物品情况进行详细检点。对持有、携带、使用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学生,给子批评教育,立即没收刀具。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法治教育,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学生拒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八条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对管制刀具的预防、发现、举报、查缴工作机制,确实加强对管制刀具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条各学部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学生在校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必须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学期内有一次违规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且态度不好不愿接受处理的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不合格档次,一学期内有两次及以上违规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的不管态度如何同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不合格档次。职高部学生一学期内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立即劝其退学,虽有一次但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理的立即劝退。
第十条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监管责任,对因管理缺失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按规定计入年终考核,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左权宏远学校德育处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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