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告

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我市空气质量好转,扩散条件较好,预计本次污染过程于年10月14日结束,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10月1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请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及市直有关单位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新闻单位向公众发布解除信息。晋中市人民政府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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