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68号),现就全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在受理点领取)。 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4.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1份;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第3、4、5项材料中只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退役士兵要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置单位、主管部门,也可个人(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或自谋职业的)提出补缴申请。 由县区安置的,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省级、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在我市的,向现户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不在我市的,向原安置单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五、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为方便个人申请和政策咨询,各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均设立了受理点,开设了服务热线。为高效优质服务广大退役士兵、防止人员扎堆造成无序,安置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对接各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宣讲政策、集中准备材料、集中受理申请,确保年底前按规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晋中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受理点及咨询
县区
受理点
咨询电话
榆次区
榆次区蕴华西街号
太谷县
太谷县南山南路社会福利中心院内四楼
平遥县
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局大楼
祁县
祁县丹枫西路社保大楼(四楼室)
介休市
介休市新华南街号
灵石县
灵石县文化艺术九楼
寿阳县
寿阳县南关街15号军休所院内
昔阳县
昔阳县政府南楼
和顺县
和顺县太和路26号科技大楼室
左权县
左权县北大街6号(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1楼)
榆社县
榆社县东大街19号(民政局三楼)
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投诉电话,欢迎广大退役士兵监督我们的工作。
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10月25日更多公告: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忻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山西军创园(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园)位于太原市南内环街大营盘鼎太风华大厦18层,占地近平米,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免收房租,免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税服务和最高30万的政府贴息贷款。联系-。详细信息,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zhongzx.com/jzys/10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