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重污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潜势预报,年1月中下旬,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重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年〕第2号)要求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年1月20日24时至1月31日24时,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和寿阳县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相关县(区、市)继续按橙色(二级)预警级别严格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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