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晋中市商务粮食局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晋中市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发〔〕88号)、《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城〔〕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完善支撑,扶优扶强,鼓励创新。

二、项目支持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网络零售业;

(四)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包括:人才培训、仓储设施建设、举办展会等;

三、扶持方式

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四、扶持对象的条件

(一)在晋中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或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四)符合我市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条件要求及我市明确的涉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条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基础材料

1、各县(区、市)商务部门正式推荐申报文件,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介绍、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等内容。

2、申报单位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晋中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

(4)与申请单位一致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单位(企业)申报补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类别材料

1、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

(1)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企业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区域专项政策和配套资金文件。

(4)管理制度文件。

(5)面积的证明材料。

(6)入驻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7)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

(8)部门设置情况。

(9)财务管理制度。

(10)资金配套能力。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2、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平台型企业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独立性网站(平台)需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单。

(3)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

(4)显示企业名称的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交易的材料。

(5)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

(6)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

(7)自建平台相关费用证明(包括网络交易系统开发、升级、网络推广费用),要求提供正规发票的复印件。

(8)加盟平台相关费用证明(仅限网络交易系统升级、网络推广费用),要求提供正规发票的复印件;

3、支持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入统。

凡向统计部门申报过相关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业绩的企业,均可申报纳统奖励。市商粮局会同统计部门确定企业范围。申报企业(含自营平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系统后台销售额截图。

(2)与快递公司的物流快递单据、结算凭证、支付证明。

(3)不超过万元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4、支持服务型企业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1)代运营服务型企业:

①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

②服务对象网上销售佐证材料,包括:与快递公司的物流快递单据、结算凭证、支付证明。

(2)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①人才培训类企业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②培训详细方案(包括组织保障、课程设置、学员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学员服务情况能力的承诺书、效果自我检验办法等)。

③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④培训通知、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反馈意见表、新闻报到资料。

⑤培训的影像资料光盘、图片资料。

⑥培训效果佐证资料。包括:学员与市内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含)的人才使用合同(电子商务岗位)并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学员自主开展电商创业3个月以上(月网上成交量不低于10单),做为培训合格依据。

⑦培训产生费用的正规发票复印件。

5、支持电商企业建设仓储设施。

(1)物流仓储类企业信息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自建仓储的需提供用地、规划等相关资料以及经相关部门验收的合法手续。

(3)租赁仓储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仓储设施的相关合法手续。

(4)仓储平面图。

6、支持展会业发展。

(1)展会活动方案。

(2)组织方与参加展会活动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展会场地证明资料(展会因实际需要,设分会场的,面积可累加)。

(4)组织活动相关宣传、媒体报到资料等。

(5)组织展会相关的正规发票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

(二)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并于9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粮局。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胶装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对。

(四)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市商粮局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所辖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商粮局。

市商粮局联系人: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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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晋中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企业信息情况表

3.平台型企业信息情况表

4.物流仓储类企业信息情况表

5.人才培训类企业信息情况表

6.电子商务集聚区入驻情况一览表

7.材料真实性声明

8.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晋中市商务粮食局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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