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
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12月15日19时,我市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Ⅰ级)响应,这是我市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环保部12月15日通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京津冀周边地区将发生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本次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是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包括我市在内的23个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两天以上的严重污染。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认为未来6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我市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企业外,其余所有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12月17日至21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12月17日(星期六)0时至21日(星期三)24时,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我市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电子警察将每4小时抓拍一次,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将面临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
来源:太原日报
记者:任晓明
责编:万玲艳
版式:张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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