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治乱提质灵石县城乡环境整治标准暨晋

一、国省干线公路标准。

1.路面养护:干净整洁,平整舒适,常年保持“五个无”(无坑槽、无翻浆、无沉陷、无车辙拥抱、无重度龟裂)。2.路基养护常年保持“五个无”:边坡稳定无冲沟,路肩平整无堆积,排水畅通无淤塞,防护完好无病害,路缘顺适无缺损。3.桥隧养护常年保持“五个无”:结构完好无隐患,外观整洁无病害,桥面平整无积水,桥头涵顶无跳车,桥下涵底无堵塞。4.沿线设施养护达到“两无十新”:齐全标准无缺损,整洁醒目无遮挡,常年保持“十新”(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桩、道口标柱、防撞墙、示警墩、警示柱、公路宣传牌)。5.平交道口:按照“产权归谁、责任谁负”的原则。被交道接入许可手续完善,硬化率达到%,县乡路连接国省道硬化长度不少于米;村道、机耕路连接硬化长度不少于米;厂矿企业连接硬化长度不少于米或硬化至厂区门前;主线及被交道路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6.路域环境:过村镇路段实施“两硬化、四隔离、一畅通”,即:门前硬化、出入口硬化,路店隔离、路市隔离、路企隔离、路校隔离,排水畅通;硬化隔离实行“谁经营、谁受益、谁维护、谁硬化”,已有隔离保持完好,新增隔离宜采取绿化隔离;店铺门前实行商户“四包”责任制,即:包环境卫生清理、包公路设施良好、包公路绿化养护、包交通安全畅通,消除脏乱差;商铺经营广告牌做到“六统一”(统一规格、统一形式、统一颜色、统一字体、统一制作、统一位置);过村镇路段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一村一亮点。7.路域污染防治做到“四不准”:不准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干线公路,不准抛洒泄露污染路面,不准滴漏刹车水浸泡路面,不准养护作业造成扬尘污染。8.公路沿线美化绿化: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补植、增景提高标准;路基平台及边坡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乔木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定期养护剪修。9.建筑控制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线50米、其他国道20米、省道15米)范围内做到“八个无”,即: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标志前后米无广告牌,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加水洗车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严禁放牧。10.严格依法涉路许可:严格涉路工程及超限运输行政许可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的报备和审核,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路产保护,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隧安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县公路标准。

1.公路养护达到路面整洁无坑槽,路基稳定无沉陷,路肩平实无堆积,边坡稳定无冲沟,构造设施无损毁,桥涵边沟无淤塞,标志清晰无缺损。2.公路边坡边沟外缘起10米内无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物。3.公路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涉路违法行为,实现案件发现率、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0%的目标。4.公路中型以上桥梁及隧道周围、米范围内无采矿采石;米范围内无挖沙取土、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公路两侧米范围内无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违法行为。5.公安、交警、工商、交通等部门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加水洗车、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打击。6.加强路域环境污染防治,货物集散地及建筑工地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对公路环境造成污染;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加篷覆盖措施方可进入公路行驶。7.乡镇人民政府有完善的公路及两侧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办法,保持公路视线范围内环境整洁卫生。

三、乡村公路标准。

路面整洁、无坑槽,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桥涵边沟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标志标线齐全醒目,附属设施完好,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设置规范,乡公路边沟边坡外缘起5米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四、建筑工地施工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和具体措施,报监理审批同意后加以落实,并制作信息栏公示扬尘治理组织机构、责任人等信息。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或细石;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倡导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有条件的进行绿化。2.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集水池,确保冲洗车辆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可以循环使用,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3.材料、土方覆盖。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停工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苫盖。4.施工围挡整治。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干道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5.垃圾存放、运输整治。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站必须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五、农村垃圾治理标准。

1.全面清理农村出入口通道两侧、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的乱倒垃圾,并纳入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建立治理台账。2.稳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所有项目梯次铺开,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3.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强力推进;乡镇主抓、村户为主;全民参与、宣教先行;健全法规、规范运行”的原则,在已建成中转站的乡镇选取村庄试运行垃圾分类。随着我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全面推进,在所有乡镇村推广,加强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六、工商部门标准。

所有经营店铺必须持照守法经营,杜绝无照经营行为;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立固定或临时经营摊点;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有临时或流动经营摊点;固定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不得摆放杂物、广告牌架、占道经营。公路沿线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公路沿线及城市道路两侧的经营秩序。

七、环保部门标准。

取缔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玛钢)、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选)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玻璃器皿厂、小酿造厂(锅炉),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企业按要求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并确保长期稳定运行,禁止露天堆放容易起尘物料(取缔汾河两侧国道到南同蒲铁路之间的储煤场;其他区域的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他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其他应设置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企业超标排放,严禁企业私设暗管或利用公路两侧边沟排放污染物;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两侧严禁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杂物。清理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八、国土部门标准。

新设置采矿权的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乡道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米范围内均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现有采矿企业在以上标准规定范围的全面实行环境整治,井口及工业广场达到县环境整治目标要求。对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米范围、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米范围及距离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范围、省道不少于15米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区域内发生的私挖滥采行为由县国土局协调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拆除设备,遣散非法务工人员,对非法盗采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由乡镇政府彻底关闭取缔,并对私挖滥采硐采坑口应彻底关闭填实,露天私挖滥采的应限期恢复地貌,消除安全隐患。

九、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

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采用直接还田、能源化利用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由传统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由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每亩秸秆还田补助35元,加强项目建设,确保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稳定在70%左右,饲料化利用率稳定在15%左右,能源化利用率达到5%以上;农田杂草、根茬等就地填埋处理;公路沿线农田可视范围内无整秆、无高茬、无白色垃圾、无焚烧痕迹;公路沿线的排水沟、绿化带严禁堆放农作物秸秆、废旧地膜,严禁倾倒农田杂草、根茬。

十、道路交通秩序标准。

城市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占用盲道停放、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停放等)明显减少;城市灯控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等三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载货车辆(包括重中型、轻微型、三轮汽车、危化品车)、黄标车在市(县)《公告》的限行区域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随意抛洒、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城市道路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机动车无牌无证、强超硬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

十一、旅游导向标识标牌标准。

1.指示牌内容设置标准。指示牌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并中英文对照。旅游标识应通过照明反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辩。旅游区图形应选取最能代表旅游区特点和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图形符号。2.指示牌颜色选择标准。衬底、衬边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文字、箭头和边框颜色为白色。且标识标牌表面禁止添加覆盖物,残损应尽快修缮,影响城市景观的标识要及时拆除。3.指示牌设置范围。(1)在高速公路沿线为A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高速公路出口直接通往(到达旅游区前车辆不经过平面交叉,或经过平面交叉时仍直行)AAAA级以上旅游区时,可在出口的前基准点处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亦可在距前基准点1.5km处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高速公路出口不直接通往旅游区(或经过旅游区但无出口)时,不应在出口前设置旅游区标志。(2)在一般城市道路沿线为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所在道路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在通往旅游区的前一个交叉路口处宜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在此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通过指路标志完成;旅游区所在道路没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所有通往这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处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这些交叉路口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由指路标志完成;旅游区方向标志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前m左右,当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的交叉路口距离旅游区5km以上时,可在交叉路口后m~0m的位置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3)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的游客分流处醒目位置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以提供该城市的旅游服务信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设置通往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并同时给出沿线重点旅游区信息。(4)景区内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国家A级景区的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各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完整、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十二、林业部门标准。

以大运高速公路、国道、永吉大道为主轴线,县乡公路为重点,辐射乡村公路,点面结合,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升三条主干道及其全县通道周边生态建设的品味,提高生态建设的档次,努力把其打造成为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人与自然和谐、人居环境优美的景观式绿色通道。1.林带布局。对高速路灵石段两侧主林带死亡、缺失树种按原有标准补植、完善提高;在关键节点部位打造景点,对空档地带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尽量栽植以常青树和花灌木为主的片林,选择村种为白皮松、连翘、丁香、榆叶梅、金银木等彩叶树种;对国道两侧主林带范围内死亡、老化的油松、柳树等采用适宜树种进行更新,与路面相平的地带以白皮松、紫叶李、金叶榆、金叶槐为主,低于路面的地带以香花槐、国槐为主;对缺失的紫叶李、紫穗槐、白皮松、胶东卫矛篱、杨树等树种进行补植;对空档地带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尽量栽植以常青树和花灌木为主的片林,选择村种为白皮松、连翘、丁香、榆叶梅、金银木等;对空档地带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段,以栽植侧柏、火炬、黄刺玫等树种为主;对绿化标准较低的景点绿地进行提升打造,将死亡及性状表现较差的树种更换为景观效果较好的树种。确保主林带范围内无明显断档地带及死树枯枝,提高国道绿化档次;对永吉大道高速路转盘两侧景点、加油站前景点及其旁边景点绿地进行提升打造,在绿地内空挡处点缀樱花、西府海棠、金叶垂榆等景观树种,确保一年四季有景可观;对两侧主林带范围内死亡及缺失的丁香、连翘等花灌木,山桃、山杏、碧桃等小乔木,柳树、油松、白皮松等乔木按原树种进行补植;对空地进行规划设计,乔、灌、草相结合,打造景点绿地。对县乡公路及山区公路两侧林带及行道树按原有树种及株行距补齐空档,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2.苗木标准。主轴线林带乔木胸径达到8厘米以上、县乡公路与乡村公路乔木胸径达到4厘米以上,半冠栽植;主轴线林带常绿树苗高达到2米以上、县乡公路与乡村公路常绿树苗高达到1.5米以上;花灌木高度达到1米以上,不少于10头。3.林带密度。原有林带按照原树木栽植密度进行更新补植,新植树种按地理位置及树种特性合理确定栽植密度,并适时进行抚育,促进树木生长。4.清理标准。对林带内的死树、枯枝、杂草及时清理;对林带内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捡拾;景点绿地卫生干净,随时清理、全日保洁,无各类杂物堆放,无砖石瓦块、塑料袋等废弃物;工作垃圾(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段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随时保持清洁、美观。做到林带内无杂草、无秸杆、无垃圾、无杂物、无病树、无死树、无枯枝。5.刷白标准。对乔木树进行病虫害防治涂白,刷白基本高度1.2米,套红宽度5厘米,必须用生石灰水进行刷白,禁止用涂料刷白,起到防病和日灼的作用。效果以整齐美观为准,特殊情况按实际要求而定。

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的游客分流处醒目位置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以提供该城市的旅游服务信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设置通往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并同时给出沿线重点旅游区信息。(4)景区内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国家A级景区的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各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完整、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十三、园林治理标准。

1.园林绿地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对绿地内的死树、死苗、杂草要及时清理,按原品种、规格、数量适时补植补种,综合考虑植物的配置和景观效果,形成城市园林景观绿地。绿化生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2.中心区道路附属绿化,适地适树,乔木规格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绿篱苗高保持在50厘米以上,适当点缀花灌木。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30%,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行道树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3.公园绿地建设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合理规划布局,融入历史文化,提高景观品位,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设施配备齐全,具备防灾避险功能,为市民提供充足的休闲娱乐场所。4.要对城市道路边角地、废弃地、垃圾场(堆)、改造拆除的临街单位房屋用地、拆旧拆违拆出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公园绿地,做到宜绿尽绿,不留空地。乔、灌、花、草合理布局,丰富绿化景观,形成高低错落、富有变化的观赏层次。5.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十四、公路沿线杆线标准。

杆线规划、设计、施工要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确保规范统一;杆线要安全牢固、横平竖直,确保整齐划一;杆线要明晰杆号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规范、安全;杆体表面要保持整洁美观;及时拆除多余、废弃杆线,确保无私拉乱接现象。

晋中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

处置规定

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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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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