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代理晋中市
史红波代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据《晋中日报》消息,年8月31日晋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史红波代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蔚新旺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史红波履历 .09—.07,山西经济管理学院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 .08—.04,临汾行署人事局干事; .04—.11,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科员(期间:.09— .11,挂职任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副检察长); .11—.09,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09—.02,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期间: .07—.07,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信处副处长); .02—.09,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期间:.04—.04,挂职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09—.11,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1—.08,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08—,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年12月29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史红波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年8月31日上午,晋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任命史红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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