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中院这样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

今年4月,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市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外出考察取经,并就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如何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办法,全面适应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

外出考察取经学习

4月份,晋中法院组成16人考察学习组,由市中院副院长田光明带队,分两批分别前往成都中院、崇州市法院和温州中院、乐清市法院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内容进行了考察学习。

重点学校兄弟法院在推进庭前会议制度、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公安和证人出庭作证、轻刑快审机制以及绩效考评制度等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

市中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内容,确定五个研究课题,晋中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分别领取课题任务,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庭审实质化、人证出庭作证制度、庭前会议制度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将学习收获形成理论性的调研报告,指导推进晋中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

集中学习理论研讨

5月5日,市中院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学习讨论《人民法院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法(试行)》的文件,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进行深刻理解和把握,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监察委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补充证据调查核实、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学习。

市中院副院长田光明强调,人民法院要支持和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保证人民法院在新的监察体制下,与监察委员会协调配合,全体刑事审判法官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多思考、多提问、多探讨,针对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法委、省高院请示汇报,要与晋中市监察委多沟通、多联系、多讨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制定文件规范工作

市中院根据法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实质化实施办法(试行)》,目前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高院。

该实施办法对职务犯罪的庭前会议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在庭前会议中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庭前会议达成共识性事项内容对约束力问题,以及监察委办案人员参加庭前会议时履行有关职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内容规定将对实现庭审实质化和职务犯罪案件程序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

总体部署集中推进

7月11日,市中院召开了晋中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暨下半年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重点围绕庭审实质化和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会议注重对《关于印发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等的通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人民法院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法(试行)》四个文件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进行了安排。

接下来,晋中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将继续吃透吃准相关文件和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与当地监察委做好工作衔接,妥善审理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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