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万达供暖问题致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封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昨天,由于万达没有按时供暖在本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此次事件事关民生,涉及面大,影响恶劣,已经成为本地的一个公共事件,。我想,有关部门不应该坐视不管。

今天,暖气管中开始听到了水流声,暖气片也已经有了温度。是所有供热区域都是这样还是部分?现在还不得而知。即使如此,达到国家规定的16度的最低要求,还需要两三天吧。

万达之所以不会提前供热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本地规定的开始供暖的时间是11月1日,世上的事就怕“认真”二字,既然你们如此严格,那咱就掰扯掰扯。供暖期间,室温不得低于16度也应该作数吧?即使是供暖的第一天,这也应该是基本要求,而不应该是几天的时间等温度慢慢回升吧?

也就是说,作为居民,我们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应该是:11月1日零时一到,就应该达到规定温度。至于你几点开始烧炉子,那就不是我们可以管的事儿了。

但是——别说今年,即使以往,能达到这个要求吗?过去那几年就不说了,今年的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以后的事现在说也没用。我们只想问:今年,怎么办?

老百姓本没有那么难说话,差不多就行了;但是,这次,你们玩得太过了。让万达主动表态赔偿,白日做梦;去和他们协商,我们明显弱势;这时,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说句话了?

说到赔多少的问题,按照每平米4.5元/月的征收标准(且不说这个标准比太原都高),一算说知道。但是,我觉得帐还不能这样算。因为我们交钱,你们供暖,这是一种商业契约行为,我们按时交了钱了,你却没有按时按要求供暖,这就属于违约了。按照规则,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这也是法治社会的惯例。

如果没有相关条款,我建议政府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启动罚性赔偿。因为,如供暖这样的大事,事关民生,只能由政府指定,老百姓又没有选择权,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做不到,这可做看作是对他们的惩戒。一个法治型的社会不能依赖于任何人的良知,只有让做坏事的人有更高的违规成本,他们才能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则。也只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才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担负这种责任的政府相关部门,你们责无旁贷,应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除了对万达这样的“凉心”企业进行必要的处罚以外,我们还想说一下政府监管的问题。这些问题事关民生,应该是相关部门你们监管的重点。我们希望防患于未燃,而不是亡羊补牢,请问在这件事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失误?具体是哪个部门哪些人的监管渎职?我们同样希望能给现在还在冰冷的家里等待的老百姓们一个交代。

此致

敬礼

安宁新村一居民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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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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