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违法行为已开罚晋中人千万别做这些

为贯彻实施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作了调整并于年4月起启用

新增加的违法行为代码12条

与此同时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完善配套制度

对相关违法代码的行政处罚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0,可以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罚款0,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罚款0,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

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我省实施的行政处罚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

“您好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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