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违法行为已开罚晋中人千万别做这些
为贯彻实施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作了调整并于年4月起启用
新增加的违法行为代码12条
与此同时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完善配套制度
对相关违法代码的行政处罚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0,可以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罚款0,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罚款0,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罚款0,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
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我省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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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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