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贷行业一周要闻上海网贷监管细则意

上海市网贷监管细则意见稿正式下发,银行存管备案登记细节进一步明确。本地银行或在本地具有实体的银行才能参与存管业务或将让部分平台面临合规上的巨大调整。教育部研究校园贷,未来规范性文件出炉将提升校园贷风险意识以及防范杜绝校园贷风险产生。微贷网入股地方性商业银行,开创P2P入股先河。

上海网贷监管细则意见稿下发,银行存管备案登记细节明确

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金融办)网站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在总则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同时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意见稿》规定,各区政府是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在市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接受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对注册在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上海市所发布的《意见稿》对于银行存管以及平台备案登记都做出了具体性的要求。

在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列出了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已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资料等在内的13项材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1.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2.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在取消备案登记方面,《意见稿》规定,取得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银监局、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市金融办注销其备案登记,市金融办也可以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1.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2.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3.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及其他监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悉企业运营情况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4.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5.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

教育部研究校园贷规范性文件欲杜绝乱象发生

近两年来,很多校园贷平台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实则做着高利贷的买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温床,由此引发的风险事件也引起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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