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
预警信息的通告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部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预测,年11月15日-16日天气静稳,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明显恶化,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省秋冬季大气攻坚指挥部、《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晋气防办〔〕9号)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32号)要求,提前于年11月14日采取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于年11月14日12时至11月16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3.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2.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供应。
4.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晋中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3日
来源丨晋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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