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单位及人数医院、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卫生学校、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医院、晋中市健康教育所8个单位共23人。
2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晋中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
3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年8月15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年7月21日至8月14日,报考人员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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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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