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县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公告

晋中市平遥县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决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学科

学科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备注

语文

2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服务基层岗位人员5名

数学

2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服务基层岗位人员5名

音乐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体育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美术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素养良好,立志从事教育工作,遵纪守法。

  2、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年7月27日至7月29日18:00前在平遥教育网(   现场确认:经审核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表于年7月30日至8月1日18:00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服务基层岗位”的考生,同时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照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

  各报考学科人数应达到拟聘人数的三倍以上,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剩余名额由领导组研究确定调剂。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总分分。其中:笔试分,占总分的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占总分的4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平遥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分钟。

  报考专业、选聘人数、笔试科目及内容

类别

报考专业

选聘

人数

笔 试 内 容

公共课

分值

专业课

分值

小学

(80人)

语文

2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语文(高中)

数学

2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数学(高中)

音乐

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音乐(高中)

体育

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体育(高中)

美术

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美术(高中)

计算机

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0

计算机(高中)

准考证请于年8月6日、7日两天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时间年8月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详情在平遥教育网(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为拟聘人数的2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专业课成绩高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小学四年级内容。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笔试成绩也一样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在此基础上如还有并列,由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取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各专业按照考试成绩分别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政府网和平遥教育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配和岗位培训

  按考试成绩择优分配各专业人数的10%到城内学校任教。

  四、有关规定

  1、凡被聘用的教师必须参加县组织的岗前培训,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交县教科局人事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考评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不予提档。

  五、待遇

  按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59号文件执行。

  试用期工资从年9月1日执行。

  聘用时间从年9月算起。

  本实施方案由县选拔聘用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

  监督-

  平遥县选拔聘用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代章)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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