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教育科技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力维护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规范招生原则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县教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坚决遏制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现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

(二)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县教科局组织领导,学校具体实施。市教育局出台总体意见并全程监督落实情况。县教科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学校组织实施。

(三)免试就近原则

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全覆盖”的思路,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每所学校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消除择校现象。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将竞赛、特长评级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四)合理均衡原则

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晋教基〔〕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市教人字〔〕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校的教室、功能室、后勤装备和生师比例等办学条件,严格按照起始年级小学班容量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的要求,对区域内城区学校进行轨制上限核定,确定招生计划。

(五)信息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科学划片

根据实际,采取单校划片的办法,依道路分界、街区、门牌号、行政村组,合理划定学校学区范围(《和顺县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附件2),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

北关小学:招收四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北河以南;太和路以西;新建街、槐树街、云山街以北;西以南北方向延伸。

东关小学:招收四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北至新建街、槐树街;西至永和路;南至新和大街——太和路——交通东路——南河;东以南北范围延伸至蔡家庄。

兴才学校:招收四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新和大街以南;永和路以东;太和路以西;交通东路及南河以南。同时招收义兴镇没有学校的行政村住宿的适龄儿童。

任元汉小学:招收二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永和路以西;云山街以南;和化路以北任元汉区域。

串村寄宿制小学:招收四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永和路-火车站以西区域;串村区域;和顺新城区域。(不招收住宿生)

河北小学:招收四个班,班容量必须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北河以北区域。(不招收住宿生)

和顺二中:招收十二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北河以北;中和北街——中和街以东;桥东路——天顺街—交通东路——南河以东以北及东垴、西垴、邢村、蔡家庄、东窑沟、刘家窑、河北、尧村、后沟、贾家沟新村、井玉沟、九京。(不招收住宿生)

和顺三中:招收六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北河以南;中和北街——中和街以西;新和大街以北;永和路以西;和化路的任元汉区域以北。(不招收住宿生)

兴才学校:招收六个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招生区域为:和顺新城区域;串村区域;和化路以南;永和路以东——新和大街以南——桥东路以西以南——天顺街——交通东路以南——南河以南;棋盘垴、太阳坡、东仁、盘道洼、寺疙套、青背、杨家岩、阳坡庄、前南峪、后南峪、南窑、会里、白珍、凤台、前石门沟、后石门沟、黄狮垴及原紫罗乡、联坪乡各村。

(二)入学条件

小学: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到划片学区所属学校报名登记。领取《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信息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各初中学校组织小升初的报名和录取工作,按照划片学区,运用全国学籍系统“自主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三)入学办法

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学校要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办法分配入学:

1.农村学校。农村小学实行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直接报名对口入学。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整校对口直升初中方式,实行统一招生。8月18日前报教育教学管理股《和顺县年中小学招生花名表》(附件4)。8月30日前各小学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各初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自主招生”方式,完成招生操作。

2.城区学校。城区中小学校实施分批次划拨和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电脑随机排位的方式确定该校的学生。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监护人)房产证的(即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县城没有房产证、父母及适龄少年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且能提供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对应学区的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只有户籍或房产证一项的。

第二批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军人子女、孤、残儿童少年等照顾对象。

第三批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本人意向采用电脑随机配位的方法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相对就近的一所学校报名,随机配位落选后,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若出现同一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到多校报名的情况,报名无效,只能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务工证明(1年及以上)或工商执照;

(2)法定监护人在其务工所属县的有效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升初中学生需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

(5)升小学学生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医院以上出具的健康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

2.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智力、听力、视力)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生理障碍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儿童少年,选择特教班(东关小学特教班、南关小学特教班),或由教科局介绍到全市范围特教学校就读。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关爱辖区内适龄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五)招生工作流程

摸底登记信息---核定规模轨制---划定学区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报名录取---公开均衡编班---核查“问题”学生---入学注册学籍。

三、报名时间与具体流程

8月1日至8月3日:符合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8月3日:符合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8月4日:各中小学校招生领导组复核。

8月5日至8月7日:各中小学校公示报名结果和空余学位。

8月8日至8月9日: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8月11日:各中小学校随机确定本校学生。

8月12日至8月14日:各中小学校公示招生结果。

8月15日至8月16日:统一发放中小学录取通知书。

8月18日:按照核准学生名单整理《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确认存档;报局教育教学管理股《和顺县年中小学招生花名表》(附件4)、《和顺县年中小学编班导入信息表》(附件5)。

8月28日统一编班。

8月30日前各小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不足年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运用全国学籍系统“自主招生”方式,完成招生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公开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教科局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及处理结果等“八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将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登记制度,把握现状动态

教科局建立学生入学信息登记制度。招生开始前,组织人员深入幼儿园、学校以及街道、小区、村组等生源地,对本年度持有本县户籍和住房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学校要认真负责,确保一次性采集学生信息的准确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父母要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中作出明确的选择(登记信息表从全国学籍系统下载)。

(三)严控规模轨制,规范办学行为

教科局要加强对县域内城区学校办学规模的控制,要保证学校有足够的教师和功能室,开全开足开好课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要科学合理设置学校轨制,并于5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告,正式下文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轨制、计划一经核定,任何学校招生班数、学生总数不得随意突破。严禁学校在学籍系统设虚拟班级,安置超班额学生,确需调整的,由学校申请,县教科局实地考察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县教科局统筹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得私自为超计划招收的新生办理学籍注册。

(四)实行“问题”倒查,强化责任意识

教科局要建立“问题”倒查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城区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8月1日前报教育教学管理股),同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校招生范围。做好学生各类情况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不予接收,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于弄虚作假,跨范围、跨学区招收的“问题生”,进行责任倒查,坚持谁办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五)公开均衡编班,坚持阳光招生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在规定的时间(8月28日全市均衡编班日)、地点公开举行随机配位、阳光编班仪式。新生经公开招生程序进入学校、班级后,实行“三公开、三不动”,即:“三公开”:一是整个编班过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当场公开学生编班花名;三是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三不动”:一是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二是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学生学籍备案期间确需在市或县域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学校、县、市教育局核准。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学生的;

4.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开展招生工作的;

5.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

6.不按核准的规模轨制进行招生的;

7.在学籍系统随意设虚拟班级,解决超班额问题的;

8.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经核实确认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等处罚。

咨询监督举报

附件:1.和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2.和顺县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3.学生基本信息表

4.和顺县年中小学招生花名表

5.和顺县年中小学生编班导入信息表

年7月19日

抄送:市教育局,翟副县长

和顺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

年7月19日印发

附1:

和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组

组长:张晋平(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赵润洲(县教育局副局长)

耿明炬(县教育局副局长)

温彦虎(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斌(县教科局副局长)

尹剑虹(县教科局纪检组长)

付建忠(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赵润洲

成员:郭立志石红梅李芝丁陈娟

职责:核定学校规模轨制,科学划定各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编班工作方案,出台相关的招生政策。负责招生编班政策的宣传和相关信息的公示。审核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负责城区学校的编班工作。负责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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